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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液處理須知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實驗室廢液處理須知 

  1. 各實驗室廢液,不可直接倒入洗手台內排放。
  2. 本校廢液分類為:酸性廢液、鹼性廢液、有機含鹵廢液、有機非含鹵廢液、重金屬廢液以及廢油,請各實驗室務必按照以上屬性作分類,並向系辦羅講師索取廢液貼紙與流水號,貼於廢液桶上面。
  3. 各實驗室廢液,必須先行貯存於二十公升之廢液桶(可向系辦羅講師索取),待廢液桶達約七、八分滿時,填妥實驗室廢液清點表(可由本系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經指導教授簽章後,才能申請存放於本系廢液暫存室(R1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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