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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實驗室儀器使用規章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系貴重儀器管理辦法

90.10系務會議通過實施

為加強本系貴重儀器設備之管理維護,並確保儀器之使用年限,特擬定管理辦法:
一、建立儀器設備之管理與維護負責人:
1. 每項精密儀器均洽請一位老師及專任助教管理。
2. 一般性的維護由專任助教負責,如有問題再請負責老師指導。
二、儀器借用規則:
1.借用每項儀器之借用單位以每位教授研究群為單位。
2.每項儀器之借用方式採登記制度,唯有提出申請之單位才能使用該部儀器。
3.借用期限以二個星期為一單元,如二個研究群以上同時申請,則依申請順序,依次平均分配使用時間。
4.每月的第四個星期辦理預約次月之儀器借用。
5.儀器開放使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點至下午五點半。晚上和假日為儀器維護時間不開放使用。
6.儀器使用者必須為碩士班以上學生,且須先接受操作訓練,經負責老師認可後方能獨立操作。
7.儀器使用者,於開機後確定電腦及儀器狀況正常後,須在保養維護簿上簽名登記。如儀器有異常現象,請通知儀器管理老師或專任助教。
三、儀器消耗、使用費用:
1.消耗性零件、藥品由使用人自備。
2.消耗性器材,如氣體,由系上採購,系上支出1/2費用,其餘費用由使用單位依登記使用時間之比例平均分攤。
3.儀器因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由各使用單位負責。
四、使用儀器之其他限制:
1.每次實驗結束,務必將儀器及周邊環境清理乾淨。如該單累犯三次者,得禁止使用儀器之權利。
2.使用者資料檔必須在二星期內自行儲存,二星期後專任助教將消除所有資料檔。
3.各項儀器之操作限制:
a.GC-MASS:
(a)更換任何零件須經負責老師同意。
(b)使用者必須自備zip磁片
b.粒徑分析儀:
(a)進行分析時,所用的solvent不能造成管線的損壞(e.g. 丙酮不可使用於塑膠管)。
(b)每次實驗前後須清洗粒徑分析儀的反射鏡片數次,以確保實驗數據之準確與下一 位使用者的使用方便。實驗結束後,鏡片以試鏡紙包覆,放入盒子中保存。
c.Maldi-Tof:
(a)使用單位必須自備樣品槽、matrix及微量吸管的tip。
(b)進行分析前,必須確定樣品槽上之solvent完全揮發乾燥後,方能繼續進行下一步實驗。
五、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定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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