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班學位修讀辦法及相關規定
110.06.1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12.23系務會議修正
111.03.10系務會議修正
111.08.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學資格:
(一)、一般研究生: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或國外碩士學位,且經博士班入學招生錄取者。
(二)、在職研究生:具一般研究生入學資格者,且符合在職研究生之相關規定條件。
(三)、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二、修業年限:至少滿兩年。
三、修讀課程及學分:
(一)、依本校教務規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博士班研究生(含一般研究生與在職研究生)需修滿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核可之研究所課程十八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及專題討論)。博士班轉所生在轉所前之修習學分由指導教授及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認定。
(三)、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應修滿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核可之研究所課程三十六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但不含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及專題討論)。
(四)、每學期必選博士論文課程,成績合格。若在學超過三年,則至少需具備六學期選修博士論文且成績及格。
(五)、在校期間每學期必選修專題討論,且成績及格。若在學超過四年,則至少需具備八學期選修專題討論且成績及格。若專題討論部分場次為非英文授課,請負責專題討論的教授針對該場次主題出相應的作業給外籍生,並由負責專題討論的教授評定最後成績。
(六)、博士班研究生選修外系所課程必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且與博士論文題目有關。選修外系學分上限為:考試入學生為九學分;逕讀生為十二學分。
四、資格考核
(一)、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必須通過博士資格考課程或論文計點達8點以上者,始具備博士候選人資格
(二)、具備博士候選人資格後始得提出博士論文及口試。
(三)、博士資格考課程:
五、論文及口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任教師。
(二)、博士班研究生完成論文撰寫後,經指導教授之核可得申請論文審查及口試。博士班學位資格審查(即論文口試提審)相關資料,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確認。
(三)、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依據「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經出示修課通過證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四)、為維護學術論文品質以及學術倫理,本系研究生提交論文初稿給口試委員時,需附上turnitin比對結果供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參考。口試當日請口試委員於「化工系碩博士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確認表」簽名審核,口試結束後請將此確認表送至系辦存查。
(五)、博士論文必須是學位候選人修讀學位期間完成之有原創性工作,在提出論文審查前,必須將相關研究成果公開發表於學術期刊(含已被接受發表之期刊論文,且有證明文件)並符合下述規定: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1:化工相關科系為化學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化工與材料工程系以及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應用化學系不含在此列。
*備註2:資格考對應之學士班課程條列如下:
研究所高等化工熱力學→大學部化工熱力學
研究所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 →大學部化工反應工程
研究所高等輸送現象 → 大學部單元操作(一)(二)(三)的其中一門
附註:為方便閱讀理解,請參閱「博士學生畢業學分以及資格考課程修習對照說明表」。
更新時間:1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