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修讀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博士班學位修讀辦法及相關規定

110.06.17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0.12.23系務會議修正
111.03.10系務會議修正
111.08.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入學資格:
(一)、一般研究生: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或國外碩士學位,且經博士班入學招生錄取者。
(二)、在職研究生:具一般研究生入學資格者,且符合在職研究生之相關規定條件。 
(三)、本系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須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1. 本系碩士班在學研究生,第一學年內修滿十八學分。
  2. 第一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次,須達該所碩士班一年級人數前二分之一(含),或具有研究潛力,且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3. 具備上述兩項符合申請資格者,須再經審查小組審查通過。

二、修業年限:至少滿兩年。
三、修讀課程及學分:
(一)、依本校教務規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博士班研究生(含一般研究生與在職研究生)需修滿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核可之研究所課程十八學分(不含博士論文及專題討論)。博士班轉所生在轉所前之修習學分由指導教授及系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認定。
(三)、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應修滿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核可之研究所課程三十六學分(含碩士班期間所修學分,但不含碩士論文、博士論文及專題討論)。
(四)、每學期必選博士論文課程,成績合格。若在學超過三年,則至少需具備六學期選修博士論文且成績及格。
(五)、在校期間每學期必選修專題討論,且成績及格。若在學超過四年,則至少需具備八學期選修專題討論且成績及格。若專題討論部分場次為非英文授課,請負責專題討論的教授針對該場次主題出相應的作業給外籍生,並由負責專題討論的教授評定最後成績。
(六)、博士班研究生選修外系所課程必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且與博士論文題目有關。選修外系學分上限為:考試入學生為九學分;逕讀生為十二學分。

四、資格考核
(一)、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必須通過博士資格考課程或論文計點達8點以上者,始具備博士候選人資格
(二)、具備博士候選人資格後始得提出博士論文及口試。
(三)、博士資格考課程:

  1. 大學部主修為化工相關科系(備註1)之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本所開設之高等化工熱力學、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及高等輸送現象等三門主修課程,且課程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者,即表示通過該科資格考課程。博士班研究生於本系碩(學)士班期間修習前述課程且達70分以上者 ,視為通過博士資格考課程。
  2. 博士資格考課程列入畢業課程十八學分內。逕讀入學或碩士班就讀本研究所的博士班研究生,於學士或碩士期間修習博士班資格考課程達通過資格考課程標準者,該資格考課程學分可予採記。
  3. 大學部主修為非化工相關科系之博士班研究生需通過本所開設之高等化工熱力學、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及高等輸送現象等三門主修課程,且課程學期成績達70分以上者,即表示通過該科資格考課程。若資格考課程學期成績無法達成績標準者,修習學士班對應之專業課程(備註2),且課程學期成績及格,亦視同通過該資格考課程。
  4. 110學年度以前入學的博士班研究生已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或修課通過或論文計點達8點以上者,視同符合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課程,具備博士候選人資格。110學年度以前入學的博士班研究生尚未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試或修課通過者,須通過博士班資格考課程或論文計點達8點以上,始具備博士候選人資格。

五、論文及口試:
(一)、博士班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任教師。
(二)、博士班研究生完成論文撰寫後,經指導教授之核可得申請論文審查及口試。博士班學位資格審查(即論文口試提審)相關資料,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確認。
(三)、106學年度(含)起入學之博士班研究生,均須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依據「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經出示修課通過證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四)、為維護學術論文品質以及學術倫理,本系研究生提交論文初稿給口試委員時,需附上turnitin比對結果供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參考。口試當日請口試委員於「化工系碩博士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確認表」簽名審核,口試結束後請將此確認表送至系辦存查。
(五)、博士論文必須是學位候選人修讀學位期間完成之有原創性工作,在提出論文審查前,必須將相關研究成果公開發表於學術期刊(含已被接受發表之期刊論文,且有證明文件)並符合下述規定:

  1. 博士班研究生提出資格審查時,且需明確指定至少一篇論文為博士論文發表之代表作。
  2. 代表作至少以第一作者(不計指導教授)發表相關研究內容於國外著名國際性期刊論文,且以署名本系名義發表,指導教授為通訊作者。
  3. 論文之發表必須經過指導教授同意,相關發表論文之計點方式如下:
    • 學術期刊上的SCI Impact factor至少0.4以上每篇計2點
    • 非full paper折半計點
    • 通過資格考課程者,論文計點至少需達4點,始得提出論文審查及口試,且發表的期刊論文需有本系指導教授列名者,才予計算論文點數。未通過資格考課程者,論文計點至少需達8點,始得提出論文審查及口試,且發表的期刊論文需有本系指導教授列名者,才予計算論文點數。論文計點方式為:指導教授及共同研究主持人除外,該博士生為第一作者時乘以1計點,若其他排名則乘以1/3計點。若論文計點有爭議時,由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裁決之。
    • 就學期間發表之論文至少要有一篇為第一作者(指導教授及共同研究主持人除外)。
    • 就學期間與指導教授著作之國外具審查機制之專利,計點2點,最多只採計一篇,且不得與期刊論文或其他國家之專利重複。
  4.  博士論文之撰寫之格式與口試審查之相關規定參見教務規章。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1:化工相關科系為化學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化學工程與材料科學學系、化工與材料工程系以及化學工程與生物科技系,應用化學系不含在此列。
*備註2:資格考對應之學士班課程條列如下:
研究所高等化工熱力學→大學部化工熱力學
研究所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 →大學部化工反應工程
研究所高等輸送現象 → 大學部單元操作(一)(二)(三)的其中一門

附註:為方便閱讀理解,請參閱「博士學生畢業學分以及資格考課程修習對照說明表」。
更新時間:11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