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受理研究生轉入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受理研究生轉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 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博士班,應於每學期本系公告時間內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第三條 |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資料送本系系辦公室提出轉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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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申請資料之審查,經系務會議審查並作成錄取與否之決議。 |
第五條 |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辦理。 |
第六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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