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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轉入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受理研究生轉入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特訂定「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受理研究生轉入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申請轉入本系碩士班、博士班,應於每學期本系公告時間內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條 申請人請檢附下列資料送本系系辦公室提出轉入申請。
  1. 轉入申請書正本一份(含原修讀系所單位主管及本系教師願意擔任指導教授之簽名)。
  2. 碩士班研究生請檢附大學部及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份(含排名);博士班研究生請檢附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歷年成績單各一份(含排名)。
  3. 自傳一份。
  4. 研究計畫一份。
  5.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
第四條 ​申請資料之審查,經系務會議審查並作成錄取與否之決議。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生轉系(所)辦法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表單下載: 轉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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