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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要點
1060504 105學年度下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1060615 105學年度下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
一.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二.申請資格:申請人需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於本大學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及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得向本系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1)學士班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排名前五分之二者。
(2)碩士班研究生第一年須修滿十八學分(含)以上且第一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次列本所碩士班一年級人數前二分之一(含)以內,且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三.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每學期公告時間內向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於登記時須繳交下列文件:
(1)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2)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正修讀碩士學位者),及其他著作、論文或發明等。
(3)二封原就讀系(所)或相關系(所)之教師(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4)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著作、論文、發明…等)
五.招收之名額以本系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但當學年度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不足五名者,逕修讀博士學位名額至多以二名為限。
六.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經系務會議審查,並作成錄取與否之決議。
七.本要點未盡事項,依「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辦理。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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