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要點
1060504 105學年度下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1060615 105學年度下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
1131129 113學年度上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一、 本要點依據「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二、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具備下列各項資格:
於本大學修讀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或修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修業期間,成績優異並具有研究潛力者,得向本系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
(一) 學士班歷年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排名前二分之一(含)以內,且經有意願指導其博士學位之本系專任教師(助理教授以上)推薦者。
(二) 碩士班研究生第一年須修滿十八學分(含)以上且第一學年之學業總成績名次列本所碩士班一年級人數前二分之一(含)以內,且經指導教授推薦者。
三、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生,應於每年十二月一日或每年六月一日前,向本系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應屆畢業生,於登記時須繳交下列文件:
(一)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 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
(三) 二封化工系(所)或相關系(所)之教師(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四) 學習計劃書以及研究計劃書各一份。
(五)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著作、論文、發明…等)。
五、 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研究生,於登記時須繳交下列文件:
(一)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一份。
(二) 學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碩士班歷年成績單一份(正修讀碩士學位者),及其他著作、論文或發明等。
(三) 二封化工系(所)或相關系(所)之教師(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四) 學習計劃書以及研究計劃書各一份。
(五) 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著作、論文、發明…等)
六、 逕修讀博士學位之申請,經系務會議審查,並作成錄取與否之決議。
七、 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核准通過博士逕讀申請者,研究所期間最快於第八學期,方可提出博士班學位資格審查。
八、 碩士生核准通過博士逕讀申請者,研究所期間最快於第六學期,方可提出博士班學位資格審查。
九、 逕修讀博士學生至少應修業滿一學年(含)以上,始得向本系提案申請放棄逕修讀博士返回碩士班就讀。待系務會議審議核准後,始得依循「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第十條」之規範,辦理申請轉入碩士班就讀作業。
十、 逕修讀博士期間,倘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卻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者,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向本系提案申請辦理授予碩士學位。待系務會議審議核准後,始得依循「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第十一條」之規範,辦理申請碩士學位考試作業。
十一、 逕修讀博士期間,倘未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且修業研究滿足碩士學位畢業資格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得向本系提案申請辦理放棄逕修讀博士學位,返回碩士班就讀並辦理碩士學位考試。待系務會議審議核准後,始得依循「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第十一條」之規範,辦理返回碩士班就讀及辦理碩士學位考試申請作業。
十二、 本要點未盡事項,依「國立中正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辦理。
十三、 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更新時間:1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