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配合本校博士新生獎學金審查暨推薦辦法 | |
111.08.18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第一條、 | 配合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 「國立中正大學培育優秀全職本國博士生獎學金試辦要點」(以下簡稱本國生獎學金辦法)、「國立中正大學全職外籍博士生拔尖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外籍生獎學金辦法),鼓勵化學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本系)教師提升學術研究成果、招攬優秀博士生培育基礎科學研究人才,特定本辦法。 |
第二條、 | 申請者之入學學籍需為本所博士班,並確定在本所完成博士學業者,方得提出申請。 |
第三條、 | 本國生獎學金之本系獎助名額由本校工學院核定,若符合資格申請人數大於核定獎助名額,則以面試方式決定推薦補助學生之順位;若符合資格申請人數不大於核定獎助名額,則以書面審查方式決定推薦補助之學生。 |
第四條、 | 外籍生獎學金由符合資格之外籍生向本校申請,並由校方審查決定受獎學生。 |
第五條、 | 本國生獎學金辦法與外籍生獎學金辦法中所訂定之「院、系、所配合款」(以下簡稱獎學金配合款),由受獎學生之指導教授籌措。獎學金配合款之推薦員額與順位,以書面審查決定之,必要時以面試方式決定。 |
第六條、 | 本國生獎學金與外籍生獎學金補助一次核定四年,惟每年仍須依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查後符合第八條所列標準者得持續獲得本補助,至多補助四年;未通過審查者,將取消後續所有年度之補助。 |
第七條、 | 本國生獎學金與外籍生獎學金補助所需經費由指導教授研究計畫經費支用,所支用之計畫經費需符合該核給項目。補助標準以本國生與外籍生獎學金等二辦法中所規定之配合款最低額度為原則,其標準如下。 一、全職本國博士生: I. 入學第一年及第二年:每月補助至多五千元。 II.入學第三年及第四年:每月補助至多一萬元。 二、 全職外籍博士生: I. 入學第一年及第二年:每月補助至多一萬元。 II.入學第三年及第四年:每月補助至多二萬元。 |
第八條、 | 補助推薦審查標準: 一、入學第一年: (i) 指導教授推薦申請書; (ii)研究計畫摘要; (iii)碩士學位論文; (iv)碩士修業成績單; (v)發表期刊論文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二、入學第二年: (i) 博士班一年級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含)以上; (ii) 通過二科資格考科目; (iii) 前一年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一篇國際研討會論文。 三、入學第三年: (i) 通過所有資格考科目; (ii) 前二年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二篇國際研討會論文; (iii) 前二年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一篇SCI期刊論文(須為第一作者,尚未刊登之論文另附期刊接受函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入學第四年: (i) 通過論文提審考試; (ii) 前三年至少以本校名義發表二篇SCI期刊論文(須為第一作者,尚未刊登之論文另附期刋接受函之相關證明文件)。 |
第九條、 | 領取本國生獎學金與外籍生獎學金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本系其他獎學金。 |
第十條、 | 本國生獎學金與外籍生獎學金之相關申請案由本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議審查決定之,並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必要時由系主任另行指派審查委員。 |
第十一條、 |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