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新生抵免學分辦法

碩士班新生抵免學分辦法

95.01.06系務會議(53)通過

  1. 申請抵免適用對象:本研究所碩一新生。
  2. 申請抵免期限:應於入學第一學期第二次加退選截止前一週(不可提前或延後),持畢業成績單(含所有修畢學分)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系上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3. 申請修習課程之學校應具備博士班學制者。
  4. 所有抵免學分上限為3學分。
  5. 申請抵免學分之課程名稱必須符合本研究所開授給研究生之課程,且不列入大學畢業學分者,並於將來入學後不得抵免本研究所必修課程學分(若跨校選修中正化工系必修課程,於取得該學分後亦可抵免必修學分)。
  6. 中正大學之學生可於大學在學期間先取得研究所必修課程學分,且不列入大學畢業學分,將同意入學研究所後辦理抵免。
  7. 相關學程或學分班之學分抵免,將以個案處理並召開會議討論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