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新生抵免學分辦法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碩士班新生抵免學分辦法
95.01.06系務會議(53)通過
113.02.20 系務會議(218)提案修正
113.04.30系務會議(220)修正通過
一、 申請抵免適用對象:本研究所碩一新生。
二、 申請抵免期限:應於入學第一學期第二次加退選截止前一週(不可提前或延後),持畢業成績單(含所有修畢學分)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系上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三、 申請抵免學分之課程除開設課程之學系應具備博士班學制外,申請抵免學分之課程名稱必須符合本研究所開授給研究生之課程,且不列入大學畢業學分。
四、 學分抵免至多申請一門選修課程以及一門核心課程為限,上限為各3學分,並經指導教授同意。
五、 核心課程「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高等輸送現象」及「高等化工熱力學」三門課程限抵免其中一門,上限為3學分。 
六、 相關學程或學分班之學分抵免,將以個案處理並召開會議討論決定之。
七、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時間:11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