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資格

國立中正大學化學工程學系碩士班畢業資格規定

94學年度第二學期95.3.17第2次系務會議(55).修正通過
97學年度第二學期98.06.09第3次系務會議(86).修正通過
98學年度第二學期99.05.18第4次系務會議(94).修正通過
100學年度第二學期101.03.20第2次系務會議(109).修正通過
105學年度第二學期106.04.27第2次系務會議(147).修正通過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108.04.09第1次系務會議(166).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110.03.25第3次系務會議(185).修正通過
109學年度第二學期110.06.17第6次系務會議(188).修正通過

 一、課程方面:
(一)、修得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核可之研究所課程三十四學分【含專題討論(一)、(二)、(三)與(四)共四學分及碩士論文(一)、(二)、(三)共六學分】,除專題討論及論文學分外,必須最少有十八學分選修本研究所所開課程學分。
(二)、核心課程有:「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高等輸送現象」及「高等化工熱力學」三門課程,其中「反應工程與反應器設計」及「高等化工熱力學」不得於同學期選修。碩士班修課畢業條件:
1. 修業期間三門核心課程需選修兩門及格。
2. 本規定適用於108學年度(含)起入學之研究生。
(三)、研究生選修外系課程,必須經指導教授同意,且在規定之畢業所需三十四最低學分內最多可採計六學分,並應於規定時間(以本校行事曆當學期第二階段加退選截止日前)內向系上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四)、本系研究生均需於入學第一學期結束前,依據「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學術倫理教育實施要點」修習學術研究倫理教育課程,經出示修課通過證明始得申請學位考試,未通過者不得申請學位考試。
二、專題討論:
在校期間每學期必修專題討論,且至少有四學期的專題討論成績及格,成績優異獲准提前畢業者不在此限。
成績優異認定標準:
(一)、需由指導教授先行閱覽並同意後與口試申請同意書一併向系上提出。
(二)、歷年學業成績在班上前三分之二(含)(申請時請檢具至少三學期之成績單及名次排序證明)。
(三)、由指導教授提供之除老師外為第一作者所發表的SCI期刊論文投寄證明。
三、論文方面:
(一)、 必修三學期「碩士論文」,且成績及格,成績優異獲准提前畢業者不在此限。
(二)、 碩士論文由指導教授同意,經碩士學位考試及格。
(三)、 為檢核碩士學位論文符合本系專業研究領域,二年級上學期(約10月中旬)需提交一份研究題目與研究內容說明(至少150字)進行審查。二年級下學期提畢業口試前(約5月中旬),除必要審查資料外,需繳交一份以英文或中文撰寫之論文稿(manuscript),格式如一般投稿期刊的論文稿(亦可由各老師自行提供範本)。
(四)、為維護學術論文品質及學術倫理,本系研究生提交論文初稿給口試委員時,需附上turnitin比對結果供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參考。口試當日請口試委員於「化工系碩博士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確認表」簽名審核,口試結束後請將此確認表送至系辦存查。
(五)、論文稿撰寫與審查流程:
1. 以台灣化學工程會誌(J.TICHE)論文格式為範本,詳附件所附。 論文稿格式範本(PDF檔
2. 由系主任進行初步審查,若認定不合格者,再提送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複審。
3. 案經系學生事務委員會複審後,過半委員認定不合格者則確認不通過,將結果通知申請學生。
4. 論文稿繳交次數以三次為限,繳交截止日期在本校論文口試申請截止日期前十天(含),逾期不予受理。
5. 論文稿中新增英文摘要的部分(即論文稿中需有英文摘要、中文摘要及中文論文)。
六、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日期:1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