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暑修規定

國立中正大學化工系校際暑修暨校際選課辦法 


91.05.09訂定
96.09.11修訂
99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97)修訂通過99.08.17
103學年第一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130修訂通過)103.9.25
112學年度第一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216修訂通過)112.10.3

1.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第四章第十一條訂定,並符合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要點與本校暑期授課辦法訂定。
2.     校際暑修以補救教學為主,本系學生校際暑修以學士班學生重修為限,且為本校未開設之暑修科目為原則。依本校暑期授課辦法第7條,本校或他校暑修,合計選課最多不得超過三科。
3.   校際選課為正規學期至外校修課,本系學生校際選課以學士班學生為限,且為本校未開設之科目為原則。校際選課科目最高以六學分為限,延畢生不在此限。
4.  本系學生重修非本系開課之大一專業科目*,若本校暑修未開設此科目,始得申請 校際暑修。
5.  本系學生重修非本系開課之大二專業科目*,不得申請校際暑修。而轉系生、轉學生與大四下學期結束後之暑修,不在此限,但須有本校(或原學校)正規學期之修課成績紀錄,方能申請校際暑修。
6. 本系學生重修本系開課之必(選)專業科目*,於大四上學期前,不得申請校際暑修與校際選課。
7.  本系學生於大四下學期起,始得以校際選課或校際暑修方式重修本系開授課之專業必(選)修科目*與非本系開課之大一、大二專業科目*,但須滿足以下條件: (1) 於正規學期修習過之科目,並有成績紀錄。(2) 本校於該學期(或暑期)未開設之科目。
8.  校際暑修與校際選課承認學分之學校以國內「公私立綜合大學」及「國立科技大學」為原則。而校際暑修或校際選課本系開課之必(選)專業科目*,須由該校化工系開課。
學分最終認定與否仍由本系根據該課程之課程名稱、授課教材內容、授課方式、評分標準進行審核。
9.  校際暑修課程以各大學之實體授課課程為原則。若當學期無實體授課課程開設,須採取遠距教學課程,以公立綜合大學、實體考試之課程為原則。
10. 校際暑修或校際選課之申請審核與學分認定,由系辦公室依辦法初審,再由系主任複核。若有特殊情況或疑義,由學生事務委員會審查決議。
11.  欲辦理校際暑修或校際選課申請者,需將相關申請資料送繳本系系辦公室。待系辦公室通知審核結果後,始得辦理後續作業。
12 校際暑修或校際選課之學生須遵守開課學校之有關修業規定。
13.   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說明:
(1)    第4條規定之非本系開課之大一專業科目為普通物理(一)、普通物理(二)、普通化學(一)、普通化學(二)、微積分(一)、微積分(二)。校際暑修承認學分之學校以國內「公私立綜合大學」及「國立科技大學」為原則。
(2)    第5條規定所指之非本系開課之大二專業科目為物理化學(一)、物理化學(二)、有機化學(一)、有機化學(二)。
(3)    第6條規定所指之本系開課之專業科目為化工質能均衡、工程數學(一)、工程數學(二)、化工反應工程、化工熱力學、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一)、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二)、單元操作與輸送現象(三)、儀器分析、程序控制、程序設計與畢業專題等必修科目及相關選修科目。

備註:
1.    校際暑修申請前,若有任何問題,可和系辦公室講師詢問。
2.    申請審查需2~3日,務必提早提出申請。